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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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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增資基準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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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0/14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98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9,8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2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98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5年10月14 日,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2)變更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34,914,750元,計23,491,47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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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5年第一次
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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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0/14 2.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及各次發行數量,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前述期間及本 辦法核准範圍內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認股權人以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控制 或從屬公司,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認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由權責單位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等 、個人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未來發展潛力及公司營運需要等因素,依本公 司所訂分配標準或原則擬定。 三、認股權人為本公司或控制、從屬公司之經理人者,應先提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後, 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認股權人非屬經理人者,應先提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討論後,再 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四、兼具董事身分之員工,僅得基於其員工身分受領認股權憑證;董事就涉及自身配發 之議案,應依法說明利害關係並迴避討論及表決。 五、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之資格,如依法令規定須洽簽證會計師就其是否符合資格表示 意見者,應取得簽證會計師意見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 六、獲配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之參酌標準如下: (一)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二)經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三)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七、單一認股權人累計得認購股數,應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六十條之九之規定。本次發行如不適用同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單一認股權人累 計取得一般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連同依法應合併計算之其他獎酬工具,不得超 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615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615,000股 7.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於興櫃市場交易期間,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有 成交價格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總 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總和所計算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如前述期間有無成交價格之營業日,應以發行 日前有成交價格之營業日為基礎,向前選足三十個營業日計算。 於實際發行日,本公司股票如已上市或上櫃,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 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自各次發行日起六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 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主張其權利。任何認股權不得於發行日起屆滿 二年前行使。個別認股權契約或受領同意書不得牴觸本辦法;如有牴觸,以本辦法為準 。 本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A類及B類行使時程與績效條件 A類發行186單位。認股權人於發行日起屆滿二年後,且符合授與時所訂績效指標者,得 依下列時程行使: 期間 累計可行使比例 屆滿二年 33.33% 屆滿三年 66.67% 屆滿四年 100.00% B類發行429單位。認股權人於發行日起屆滿三年後,且符合授與時所訂績效指標者,得 行使個別獲配可認購數額之100%。 A類及B類之適用對象、預定發行時間、績效指標、評估期間、達成標準及對應可行使比 例,應於授與前由權責單位擬定,依本辦法第三條所定程序提相關委員會討論後,再提 董事會決議,並於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中明確記載。 績效或重大違規事項之處理 認股權人如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重大情事,或未達授與時所訂績效條件者,應 由權責單位依客觀事證及既定績效評估制度提出處理建議。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是 否全部或部分失效,應依原授與時經核准之條件處理;如涉及變更原授與條件或個別例 外處理,應依本辦法第三條所定原發放審核程序辦理。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包含自願離職、本公司終止聘僱契約、資遣及開除):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應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逾期未行使者,視為放棄。但如遇本辦法所定不得 行使認股之期間,得依停止行使期間往後遞延,惟不得逾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日起失效。 二、留職停薪:經公司核准留職停薪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 日起一個月內行使;逾期未行使者,視為放棄。但如遇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之期間 ,得依停止行使期間往後遞延,惟不得逾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自復職日起恢復,權利期間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存續期間為限。 三、退休:已授與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得行使全部認股權利,但仍應於發行日起屆 滿二年後始得行使。其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發行日起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 為準,一年內行使,且不得逾存續期間。 四、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日失效。繼承人應依民法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 處理準則完成必要程序並提供證明文件,且不得逾存續期間。 五、因職業災害致失能而無法繼續任職:已授與之認股權憑證得全部行使,但仍應於發 行日起屆滿二年後始得行使。其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發行日起屆滿二年時起,以日 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且不得逾存續期間。 六、因職業災害致死亡:已授與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全部行使,但仍應於發行日起 屆滿二年後始得行使。其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發行日起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且不得逾存續期間。 七、調職:認股權人因本公司營運需要,經核准調任至本公司之控制或從屬公司者,其 認股權得於本辦法所定權利期間及行使時程內依原授與條件繼續行使;非因本公司營運 需要而調任者,依離職規定辦理。 八、其他未盡情形,應依相關法令及本辦法辦理。涉及認股權人資格、發行數量、認股 價格、權利期間、績效條件、履約方式或其他重大權利義務之變更者,應依法提董事會 決議,不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個別調整。 九、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未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視為放棄,不得事後要求恢復 。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認股權人放棄、失效或本公司依法及依本辦法收回之認股權憑證 ,本公司應予註銷,不得再發行或循環轉配予其他員工。 12.履約方式: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因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增加時,包括募集發行或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分割及 以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 +(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 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 + 新股發行股數) 二、前項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並扣除本公司買回但尚未註銷或轉 讓之庫藏股,以及已收回或買回但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屬 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其繳款金額為零。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 股價格不予調整。 三、前述每股時價,於本公司股票於興櫃市場交易期間,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 或股票分割基準日前三十個有成交價格之營業日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 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為準;本公司股票上市或上櫃 後,以前述基準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為 準。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 :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1 - 每股普通股現金股利 ÷ 每股時價) 五、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 (一)減資彌補虧損: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減資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二)現金減資: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1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占換發新股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六、股票面額變更時,依下列公式同時調整認股價格及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股數,且 不得再重複適用本條其他調整公式: (一)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面 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二)調整後每單位可認購股數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調整前每單位可認購股數 ÷ 調整後認股價格。 七、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臺幣角,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價格高於調整前價格 時不予調整。認股價格之調整不得僅因市場價格變動或其他非本條所定股本、股利或 面額變動因素辦理。 八、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僅依本條規定調整認股價格,不另 增發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調整可認購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時程行使認股權,填具 「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送達後即生效力,且 不得撤銷。 二、本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受理後,通知認股權人於五個營業日內至指定銀行繳納 股款;未於期限內繳足股款者,視為放棄該次申請之認股權利。 三、本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於受理認股請求並收足股款後,應將認購股數登載於股 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新股或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四、本公司普通股依法得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 交付認股權人之日起,依相關法令辦理上市或櫃檯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辦理一次資本額變更登記,並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 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而新增發行之普通股股數。增資基準日及相關變更登記事 宜,依董事會決議或其合法授權辦理。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 發行普通股相同,不得限制其投票、配股、新股認購或其他依法享有之股東權利。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由承辦部門通知認股權人簽 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認股權人完成簽署後始取得受領權利;未依通知 期限完成簽署者,視同放棄受領。 二、認股權人應依公司資訊保密及內線交易防制作業規定辦理。保密義務不得限制認 股權人依法向主管機關、司法機關、專業顧問或依法有權受領資訊之人提供資料。 19.其他應敘明事項:認股權人依本辦法認購股票及其後交易所生之稅賦,依中華民國 稅法及其個人所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 一、本辦法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施。 二、於主管機關審查期間,如主管機關要求修正,得依董事會預先授權由董事長修訂 ;修訂內容應於實際發行前提董事會追認,完成追認前不得發行。依法應先經審計委 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者,仍應完成相關程序。 三、本辦法申報生效但尚未實際發行前,如主要內容有變更,應依相關法令提董事會 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辦理主管機關所要求之補 正、核備及公告程序。 四、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實際發行後,如需變更本辦法,應釐清變更之適法性及其對股 東與員工權益之影響,在不損及股東權益之情形下,經董事會依前項門檻決議並與員 工協商後為適法處理;變更後應依法公告並提報次一股東會報告。 五、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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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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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
1.股東會日期:115/05/2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暨配合本公司申請上櫃, 於初次上櫃前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請全體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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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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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11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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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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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集思竹科會議中心牛頓廳205會議室(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第一案︰114年度營業報告。 (2):第二案︰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第三案:對關係人重大交易案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第一案︰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第二案︰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第一案: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第二案: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暨配合本公司申請上櫃,於初次上櫃前 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請全體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2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l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 訂於民國115年3月13日起至民國115年3月2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 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5年3月23日16時前送達並敘 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二)受理方式:以書面方式受理,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達。 (三)受理處所:智通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園區展業 一路9號5樓之3,電話:(03)563-8889。 (四)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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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度財務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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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1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5/02/1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34,09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6,47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6,73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7,55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2,13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2,13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4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663,02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6,11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96,91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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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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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2/10 2.法人名稱:互動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互動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翁溓松 4.舊任者簡歷:互動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翁溓松/鐳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5.新任者姓名:互動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劉美蘭 6.新任者簡歷:互動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劉美蘭/互動國際數位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4/12/04~117/12/03 9.新任生效日期:115/02/1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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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及第一屆委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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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
1.發生變動日期:114/12/04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無 4.舊任者簡歷:無 5.新任者姓名: 吳建昌 施仁益 陳麗君 張新永 6.新任者簡歷: 吳建昌/昕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施仁益/上立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陳麗君/ Kimberly-Clark Corp.經理 張新永/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會顧問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無 10.新任生效日期:114/12/04 11.其他應敘明事項:全面改選董事,並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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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選任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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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12/04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李怡德 4.舊任者簡歷:智通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李怡德 6.新任者簡歷:智通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114/12/04,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完成董事全面改選,依規定辦理召集 董事會推選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4/12/0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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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第二屆薪酬委員會委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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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
1.發生變動日期:114/12/04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吳建昌 施仁益 陳麗君 4.舊任者簡歷: 吳建昌/昕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施仁益/上立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陳麗君/Kimberly-Clark Corp.經理 5.新任者姓名: 吳建昌 施仁益 陳麗君 6.新任者簡歷: 吳建昌/昕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施仁益/上立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陳麗君//Kimberly-Clark Corp.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提前全面改選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提前全面改選,董事會重新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05/28~115/05/29 10.新任生效日期:114/12/04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任期與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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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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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
1.股東會決議日:114/12/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李怡德 董事: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陳韶伶 董事:互動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翁溓松 董事:謝孔琦 董事:利全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佩瑜 獨立董事:施仁益 獨立董事:張新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同意票:16,739,385權 反對票:1,007權 棄權票665權, 贊成權數占出席總表決權數99.99%)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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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2-04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4/12/04 2.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1、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2、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 3、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 4、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二)討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辦法』部分條文案 7、通過擬廢止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 (三)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當選名單如下: 董事: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李怡德 董事: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陳韶伶 董事:互動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翁溓松 董事:謝孔琦 董事:利全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佩瑜 獨立董事:吳建昌 獨立董事:施仁益 獨立董事:陳麗君 獨立董事:張新永 (四)其他議案: 1、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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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
及獨立董事當選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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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
1.發生變動日期:114/12/04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李怡德 董事: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翁溓松 董事:互動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邱培舜 董事:謝孔琦 董事:利全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佩瑜 監察人:陳韶伶 監察人:吳文清 4.舊任者簡歷: 董事: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李怡德/智通聯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翁溓松/鐳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董事:互動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邱培舜/明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董事:謝孔琦/璟愷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董事:利全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佩瑜/璟愷股份有限公司會計 主任 監察人:陳韶伶/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監察人:吳文清/慈佑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李怡德 董事: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陳韶伶 董事:互動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翁溓松 董事:謝孔琦 董事:利全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佩瑜 獨立董事:吳建昌 獨立董事:施仁益 獨立董事:陳麗君 獨立董事:張新永 6.新任者簡歷: 董事: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李怡德/智通聯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陳韶伶/明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財務長 董事:互動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翁溓松/鐳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謝孔琦/璟愷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董事:利全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佩瑜/璟愷股份有限公司會計 主任 獨立董事:吳建昌/昕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施仁益/上立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獨立董事:陳麗君/Kimberly-Clark Corp.經理 獨立董事:張新永/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會顧問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並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李怡德, 選任時持有股數:6,840,579股 董事: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陳韶伶, 選任時持有股數:6,840,579股 董事:互動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翁溓松, 選任時持有股數:1,296,000股 董事:謝孔琦,選任時持有股數:3,596,863股 董事:利全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佩瑜, 選任時持有股數:685,520股 獨立董事:吳建昌,選任時持有股數:0股 獨立董事:施仁益,選任時持有股數:0股 獨立董事:陳麗君,選任時持有股數:0股 獨立董事:張新永,選任時持有股數:30,167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5/30~115/05/29 11.新任生效日期:114/12/04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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